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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08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根据《资产评估执业质量检查办法》(中评协〔2006〕98号,以下简称《检查办法》)的规定,资产评估协会应当每年组织开展质量检查工作。为了做好2008年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自律检查工作,现将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
  贯彻落实资产评估准则要求,监督、指导和规范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评估师的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水平,维护公众利益,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
  二、检查的组织领导
  地方协会应当高度重视质量检查工作,成立质量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地的检查工作;要严格按照《检查办法》的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准备,配备有专业胜任能力的检查人员,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做好检查前的准备工作,确保2008年的检查工作顺利完成。
  三、检查的对象
  中评协负责对特别团体会员(具有证券评估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质量检查;地方协会负责对本地除特别团体会员以外的当然团体会员(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质量检查。
   地方协会应当按照《检查办法》中5年一个检查周期的规定,并结合本地资产评估机构的实际情况,确定本年度的机构抽查比例。
  四、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检查的范围包括2007年至2008年6月30日之前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检查的内容是资产评估准则的执行情况,包括:
  1.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准则的情况。重点检查次序是《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资产评估准则 ―― 无形资产》的执行情况,并兼顾其他业务准则和规范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评估程序履行的是否到位,是否形成了能够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评估报告披露的信息是否充分恰当,是否存在故意或过失出具虚假、不实评估报告的。
  2.资产评估机构及其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的情况。重点检查签署人是否参与项目评估报告,是否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评估报告,是否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评估机构执业,是否冒用注册资产评估师名义签署评估报告,是否采用欺诈、恶意降低服务费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3.资产评估机构内部质量管理和控制情况。重点检查资产评估机构是否建立了完善的内部质量管理和控制制度,对评估工作底稿和评估报告的复核情况,对分支机构的质量管理和控制情况,是否存在以分公司的名义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五、检查的步骤及要求
  1.各地方协会应当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抓紧制定本地区今年的检查工作方案,确定检查对象、比例和名单,并于2008年7月15日前上报中评协。各地方协会的实地检查时间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确定。
  2.各地方协会应当按照《检查办法》规定的检查程序开展检查工作,认真履行检查人员的职责,在帮助、指导、督促、提高的同时,对发现问题的资产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要依据《检查办法》和《资产评估执业行为自律惩戒办法(试行)》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各地方协会应当于2008年10月31日前完成检查工作,按照《检查办法》的规定编写质量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并于2008年10月31前上报中评协。
  4.各地方协会可以沿用中评协2007年编制的资产评估业务检查底稿开展今年的检查工作。考虑到去年中评协已经举办过质量检查工作培训班,为响应国务院关于精简会议的号召,中评协今年不举办有关布置检查工作的会议。对各地方协会上报的2007年检查工作总结、中评协和地方协会提供的有关检查案例,中评协将汇编成册,印发各地方协会,供行业内参考和借鉴。
  5.各地方协会应当及时向中评协反映检查工作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中评协将会给予技术支持和帮助。
  6.各地方协会应当及时提供有关的检查信息,中评协将通过各种形式及时通报各地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
  联 系 人:杨晓梅
  联系电话:(010)88191799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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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0八年七月二日